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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街道党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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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办发6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id201807030004 | 发布时间: 2018-07-11 | 8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2.扩大党员队伍,提升发展质量。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在岗职工党员发展数量以合理速度递增。通过群团组织“推优入党”、依托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和党建工作基础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培养等方式,畅通党员发展渠道。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开展审批发展党员试点工作。引导和督促党员亮出身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坚持“双推双培”,即根据企业需要,注重推荐党员进入企业就业,推荐优秀党员进入企业管理层;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做好在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积极为企业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

3.掌握动态情况,提升管理质量。按照党内统计工作标准,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出资人身份清、企业经营状况清、党员数量清、组织设置清、党建情况清。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登记、年检、普查等工作,同步掌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对在人才、职介等机构存档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了解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增强管理的针对性。科学分析相关数据,准确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律,根据数据变化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式。

(二)提高素质,加强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复转军人、期满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重视挑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鼓励支持机关干部、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大学生社工党员、大学生“村官”党员兼任联合党组织书记。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鼓励党员出资人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

2.培养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按照立场坚定、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熟悉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的标准,充实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