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要求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其它领域党建工作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在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功能定位、体制机制、工作任务、基础保障等各项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扩大“两个覆盖”。即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非公有制企业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要建立联合党组织;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应有党员。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加大对已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扶持、服务力度,加大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指导力度,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增强党的影响力。
──建设“两支队伍”。即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
──发挥“两个作用”。即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把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的职责任务贯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积极探索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机融合,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
二、具体举措
(一)扩大覆盖,夯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组织基础
1.优化组织设置,提升组建质量。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区委社工委、海淀园工委等系统党(工)委和属地街、镇党(工)委具体负责。已经或正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组建党组织的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优势。在保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上,以在全区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孵化器”项目为契机,重点加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联合组建党组织工作,以园区、街道(镇)、社区(村)、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私营个体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逐步形成“两级平台高效管理、多元网络全面覆盖”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管理工作新格局。合理控制联合党组织规模,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全面推广商务楼宇“五站合一”工作模式,在商务楼宇中依托产权单位、物业公司或党建工作站建立楼宇党组织,组织引导楼宇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建立纪检机构或设立纪检委员。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要支持和推动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