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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世界市场统一经营相关问题说明
来源: | 作者:id201807030004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483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  公开邀请谈判选定的最优承租企业是谁?最终出价条件?

我们协调小组及谈判小组的成员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整个公开邀请谈判工作中公开透明,期间也随时欢迎全体业主广泛参与,最终选定的最优承租企业为:北京赛智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终的出价基本条件为:(1)、租金标准-1层4元/日/平、2层6元/日/平、3层5元/日/平、4层5元/日/平。租期十年,前五年租金标准不变,自第六年开始,直接将《北京市统计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上年度CPI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确定为该年度租金递增额,直至合同期届满。

(2)、租金支付押一付三,装修免租期三个月。

(3)、装修改造费用,物业费、能源费等使用房屋涉及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出价有效期即最晚交房期限:2015年3月1日前。

三,  如何保证平台公司不克扣或挪用小业主的租金收益?

协调小组特别重视此风险,平台公司已经承诺绝不克扣或挪用小业主的租金分配收益。经多方沟通已经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平台公司针对统一经营仅是借一个公司账户给大家用,业主可以委托审计公司或者其它方式进行监督;第二、经与西区办沟通,此租金账户的开户银行确定为中国农业银行,是海淀区政府确认的合作银行,将全面接受政府监督;第三、物业公司和市场公司是两个独立公司,市场公司从租金中不得擅自扣留租金,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四,  是否应当将物业费及市场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确定下来?

对此,物业公司的明确回复为:现市场房屋的物业费标准35元/平方米/月不变,由承租企业承担,具体物业服务合同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签订。市场公司表示:承租企业的经营已经不是现在的电子市场,不存在市场管理费。

五,  是否应当防止二房东的承租?

我们认为,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防止二房东。因为我们是公开透明的邀请谈判,若有二房东想经营符合政策的业态而参与竞争性谈判,我们没有办法去识别,其实只要他出价是最高的,也不应当排除他参与承租经营。

六,  对于不同意统一经营业主的产权商铺如何处理?

我们希望统一经营能得到100%业主的同意和支持,这样完全有利于全部业主的利益维护。现在我们设定三分之二面积的实施统一经营的启动标准,也考虑到可能有少数业主不同意统一经营方式,但是少数业主应当服从大多数业主的意愿,不能因为少数人的阻碍而损害大多数业主利益。希望业主们不要做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钉子户”,当然,针对不同意统一经营的业主合法利益我们也会平等保护,会将其应得分配租金存于平台公司账户随时可取,也充分保证其对平台公司起诉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