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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世界市场统一经营相关问题说明
来源: | 作者:id201807030004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48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中关村e世界市场各位业主:                                    

鉴于,e世界电子市场因市场变化、电商冲击等因素,而导致今天的电子市场经营惨淡现状;并且,电子市场亦早已被政府部门确定为不符合中关村西区功能定位,属不鼓励的业态形式之一。因此,经部分业主充分讨论认为:要实现中关村e世界市场及大厦整体品质的提升,落实政府关于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的相关政策,使e世界市场早日走上符合政策支持的业态转型良性发展轨道,则必须实现e世界市场统一经营。

为实现上述统一经营业态转型的目标,业主专门成立了e世界市场统一经营协调小组,经小组会议确定并先后公示了《中关村e世界电子市场小业主统一经营基本实施规则》及《e世界市场统一经营公开邀请谈判工作方案》,协调小组及业主谈判组成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邀请方式与有意向承租企业开展了谈判工作,现谈判工作已结束,并选定了出价最优的承租企业;但是,依照原定方案我们还需获得各层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委托,方可由受托平台公司与此出价最优的承租企业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征求业主意见工作进行中,针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特说明如下:

一,  为何选择亿世界(北京)电子市场有限公司作为平台公司?

经协调小组讨论认为:为了实现统一经营之目的,任何一家合法公司均可作为平台公司,现阶段未有其它公司主动承担此项工作的情况下,一致认可亿世界(北京)电子市场有限公司作为平台公司是较为合适的。基本理由是:首先,亿世界(北京)电子市场有限公司已明确表示不因此事向小业主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并愿意承担此事必将面临的反对业主诉讼等法律风险;其次,作为e世界大业主的关联公司,大业主在e世界的几万平方米的资产便是其最大的信用保证,其它公司来作平台公司除了收取不小的一笔管理费外,都可能会有“跑了和尚,找不着庙”的风险。总之,简单说平台公司只做两件事,代为与出价最优的承租企业按照确定的条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和及时收分租金收益。所以,最重要的应是如何监督和保证统一经营实现后小业主的租金安全。

当然,我们也曾探寻过信托公司来做平台的方式,结果信托公司要求全体业主将产权过户至其公司名下,考虑到此条件技术性和可操作性都无法实现可能而放弃。也有业主提出,先由全体业主以产权入资而成立一家e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再来操作统一经营之事,我们认为此方案十分完美,但只是结合《公司法》规定及业主规模都无法实现。考虑上述原因还是按现定方案推进,现行方案不管推行到哪一步,如果此股份有限公司一旦成立,现行平台公司便可立即将全部统一经营事务转移由股份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