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海淀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指派组长1名、派出所民警1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业主代表8名,共11人,于2013年8月23日组建成立北科置业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收发表决票形式投票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议题。
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筹备组派志愿者工作人员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规约(表决稿)、《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等文件公示,并将《北科置业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送达业主,由业主或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成年家属、或者物业承租人签收。也可采用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并保留送达记录。
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自行投放到北科置业大厦C座653(筹备组固定票箱地点)。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筹备组预定于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1月20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则自动延期,但会议开始日期至迟不超过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由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确定。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地点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决定采取位于北科置业大厦C座653(设固定票箱点),并结合志愿者上门收发《北科置业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五、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分为应当表决事项和可以表决事项。
1.应当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一)管理规约(草案);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2.可以表决事项。仅为征求业主意向性意见取得此数据基础,具体统一经营方案由当选业委会与第三方协商确定后,提交以后的业主大会表决,本事项表决结果不影响本次会议应当表决事项决议的备案:
(一)是否同意大厦由第三方采取包租等方式,提供(包含物业管理在内)的统一经营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