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海淀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指派组长1名、派出所民警1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业主代表8名,共11人,于2013年8月23日组建成立北科置业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收发表决票形式投票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议题。
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筹备组派志愿者工作人员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规约(表决稿)、《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等文件公示,并将《北科置业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送达业主,由业主或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成年家属、或者物业承租人签收。也可采用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并保留送达记录。
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自行投放到北科置业大厦C座653(筹备组固定票箱地点)。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筹备组预定于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1月20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则自动延期,但会议开始日期至迟不超过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由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确定。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地点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决定采取位于北科置业大厦C座653(设固定票箱点),并结合志愿者上门收发《北科置业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五、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分为应当表决事项和可以表决事项。
1.应当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一)管理规约(草案);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2.可以表决事项。仅为征求业主意向性意见取得此数据基础,具体统一经营方案由当选业委会与第三方协商确定后,提交以后的业主大会表决,本事项表决结果不影响本次会议应当表决事项决议的备案:
(一)是否同意大厦由第三方采取包租等方式,提供(包含物业管理在内)的统一经营管理服务。
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决议以上事项应当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算。
业主的面积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的人数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按照规划建设的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车库、车位,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但是具有销售(预售)许可证的车库、车位,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面积不计算投票权。
根据以上表决规则和北科置业大厦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明细表,来确立各业主的表决权。为确保明细表的准确性请在2013年6月1日之后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的业主,务必在2013年10月10日前向筹备组登记核定其业主身份及表决权面积。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筹备组参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到北科置业大厦C座653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公告确定截止日期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交回北科置业大厦C座653,过期不予登记。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筹备组确认产生后,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不少于5名不超过11名的单数,候补委员为1至4名。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若满足法定双过半条件的人数为5至11人的单数则全部为业委会委员,不设候补委员;若满足法定双过半条件的人数为6至10人的双数则按照所获表决权面积排名在最后一名为候补委员,前面单数为业委会委员;若满足法定双过半条件的人数为11人以上则按照所获表决权面积排名前11名为业委会委员,排在11名后的为候补委员,但候补委员总数最多不超过4名;若首轮表决满足法定双过半条件的人数为5人以下,则本筹备应当及时组织进行下一轮投票补选工作,直至满足法定双过半条件的当选业委会委员人数达到5人以上为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大厦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
(八)不得处于物业费欠缴状态。
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筹备组的解散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立即解散,并将相关会议资料移交给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北科置业大厦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