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办发〔2012〕63号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
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区属有关单位:
经区委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
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2年11月22日)
全区非公有制企业是推动海淀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相比,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2〕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目标要求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其它领域党建工作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在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功能定位、体制机制、工作任务、基础保障等各项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扩大“两个覆盖”。即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非公有制企业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要建立联合党组织;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应有党员。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加大对已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扶持、服务力度,加大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指导力度,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增强党的影响力。
──建设“两支队伍”。即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
──发挥“两个作用”。即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把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的职责任务贯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始终,积极探索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机融合,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
二、具体举措
(一)扩大覆盖,夯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组织基础
1.优化组织设置,提升组建质量。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区委社工委、海淀园工委等系统党(工)委和属地街、镇党(工)委具体负责。已经或正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组建党组织的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优势。在保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上,以在全区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孵化器”项目为契机,重点加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联合组建党组织工作,以园区、街道(镇)、社区(村)、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私营个体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逐步形成“两级平台高效管理、多元网络全面覆盖”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管理工作新格局。合理控制联合党组织规模,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全面推广商务楼宇“五站合一”工作模式,在商务楼宇中依托产权单位、物业公司或党建工作站建立楼宇党组织,组织引导楼宇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建立纪检机构或设立纪检委员。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要支持和推动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扩大党员队伍,提升发展质量。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在岗职工党员发展数量以合理速度递增。通过群团组织“推优入党”、依托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和党建工作基础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培养等方式,畅通党员发展渠道。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开展审批发展党员试点工作。引导和督促党员亮出身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坚持“双推双培”,即根据企业需要,注重推荐党员进入企业就业,推荐优秀党员进入企业管理层;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做好在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积极为企业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
3.掌握动态情况,提升管理质量。按照党内统计工作标准,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出资人身份清、企业经营状况清、党员数量清、组织设置清、党建情况清。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登记、年检、普查等工作,同步掌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对在人才、职介等机构存档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了解掌握党员流动情况,增强管理的针对性。科学分析相关数据,准确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律,根据数据变化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式。
(二)提高素质,加强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复转军人、期满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重视挑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鼓励支持机关干部、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大学生社工党员、大学生“村官”党员兼任联合党组织书记。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鼓励党员出资人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
2.培养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按照立场坚定、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熟悉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的标准,充实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注重从熟悉经济政策、了解企业经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卸任的社区党务工作者中选拔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
3.强化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区级重点培训,系统、街镇党(工)委普遍轮训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体系。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实际需求,提倡机关党员干部到企业挂职,帮助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建工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学习锻炼。通过探索设立党建工作论坛等方式,为党务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平台。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上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适当补助。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平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三)创新形式,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1.坚持围绕中心,推动党的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双向互动。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探索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为企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建立党组织服务协调机制,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发挥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凝聚广大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2.积极创新方法,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正常换届。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党组织活动吸引力和影响力。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探索实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信息卡制度。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对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纳入其所在企业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范围,鼓励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大力培育品牌,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和党员岗位特点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证、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定期评选表彰先进,试点推行将党务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在评先选优、安排社会职务时,给予优先考虑。按照“一系统一品牌、一街镇一品牌、一楼宇一品牌、一企业一品牌”的目标,努力培育树立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打造一批行业内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精品项目,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委将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构建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系统党(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管理与街镇党(工)委属地管理相结合,横到边、纵到底的非公党建工作体系。各相关单位也要围绕扩大“两个覆盖”、建设“两支队伍”、发挥“两个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推进的具体举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责任体系。
(二)明确职能,注重协作。区委社工委、海淀园工委、区委农工委、区直机关工委等有关系统党(工)委要切实起到系统内的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做好系统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区纪委、区委统战部和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地税局、工商海淀分局、区统计局等政府部门以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等群团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保障和推动力度。区委教工委、区卫生局、区司法局等单位也要认真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着力抓好在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的工作,不断加强对本系统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群团部门参与,定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沟通情况,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立财政拨款、党费返还、企业支持等多种渠道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全区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结合实际建立递增机制,适当提高经费标准。非公有制企业党费实行全额返还,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区委每年从区管党费中划拨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划拨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合理利用市、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购买岗位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探索实施税前列支制度。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集聚的区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现有资源,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加强统筹协调,整合驻区单位、物业公司以及商务楼宇工作站等场所资源,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