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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召开业主大会简要流程及业主参与方式
来源: | 作者:id201807030004 | 发布时间: 2018-07-11 | 4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科置业大厦成立召开业主大会简要流程及业主参与方式

第一步、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参与方式:积极在申请书上联名申请)。
第二步、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组织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参与方式:积极自荐或推荐业主成为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
第三步、筹备组的工作
    筹备组负责业首次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应完成下列基本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一)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依据方案在报名人员中审查确定正式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业主参与方式:积极报名或者联名推荐业主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参与方式:积极投票选举业委会委员、表决其它议题)。
第五步、召开新当选业主委员会会议
    依法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在当选后3日内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出主任、副主任委员,并确定各委员分工。
第六步、政府备案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事项全部通过的,业主委员会自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业委会成立后业主参与方式:可以在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辅助配合业委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