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科置业大厦业主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批复
北科置业大厦广大业主:
你大厦部分业主联名向我办事处提出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已经收到,经审查,业主联名符合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申请条件。现我处依法指定戈和平律师为北科置业大厦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从即日起,业主可以开展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发起工作,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筹备组总人数定为11人,其中应包括:筹备组组长、辖区派出所代表、开发建设单位代表、8名业主代表。
本批复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不能成立筹备组的,应当向本处说明。需要延期的应取得我处的同意,否则本次发起终结。
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